<p>《条例》内容推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适用于2019年各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党组党委/党政单位开展党员管理教育汇报:XX街道书记时间:2018年6月3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BU WANG CHU XIN LAO JI SHI MING </p><br><p>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精神前言PREFACE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我们就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下步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共同学习一下。</p><br><p>目录CONTENTE</p><br><p>《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第一部分 PART ONE</p><br><p>《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2019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制定和实施《条例》背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出台背景</p><br><p>5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p><br><p>《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 PART TWO</p><br><p>《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的原则10+1.1万6+到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21日,党中央正式印发《条例》。</p><br><p>《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的原则贯彻落实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p><br><p>《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的原则每个党员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p><br><p>《条例》全文详细解读第三部分 PART THREE</p><br><p>第24条——26条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总 则第1条——4条共10章46条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5条——8条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第9条——15条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第16条——23条第27条——31条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第32条——34条流动党员管理第35条——38条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第39条——43条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第44条——46条附则</p><br><p>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p><br><p>第一章 总则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p><br><p>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第一章 总则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工作</p><br><p>第一章 总则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原则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原则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原则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p><br><p>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p><br><p> 第二章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把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 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 认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p><br><p> 第二章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建立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p><br><p> 第二章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0504030201组织生活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采取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 学深悟透入脑入心</p><br><p> 第二章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23引导党员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p><br><p>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p><br><p>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四个服从”</p><br><p>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p><br><p>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奋斗历程党的优良传统红色基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p><br><p>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注重知识技能教育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综合素质帮助党员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p><br><p>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p><br><p>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运用“三会一课”制度按时上好党课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p><br><p>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组织生活会 1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1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p><br><p>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32学时</p><br><p>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p><br><p>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p><br><p>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p><br><p>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p><br><p>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p><br><p>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p><br><p>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p><br><p>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党组织应当通过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p><br><p>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发现党员有以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方面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p><br><p>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p><br><p> 流动党员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p><br><p>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p><br><p>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农村党支部联系人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p><br><p>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1次每半年至少与其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p><br><p>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p><br><p>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p><br><p>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关怀帮扶等服务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p><br><p>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p><br><p>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p><br><p>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p><br><p>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贯彻执行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p><br><p>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p><br><p>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p><br><p>附 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p><br><p> 第十章 附则附 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p><br><p>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第四部分 PART FOUR</p><br><p>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开展《条例》宣传。抽调业务素质能力强人员,组成宣讲小分队,集中学习培训,深入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理论宣讲。一是广泛宣传解读某某党支部</p><br><p>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示范班,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者专题轮训,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p><br><p>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p><br><p>结束语党员教育管理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党员的思想行动上,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党就拥有无比强大的力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把平凡岗位当作“磨刀石”,又把重大任务当作“试金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当时代先锋,团结凝聚起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奋力开创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局面</p><br><p>奋力开创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局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谢谢您的聆听</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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