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共青团的基本知识 1二、共青团的标志 4三、青年入团 9四、团籍管理 12五、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管理 17六、团费管理 22七、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24八、共青团的干部 28九、共青团的活动 32附 录 36附录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36附录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52附录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63附录四:基层团委基本工作规范 72附录五:基层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 82一、共青团的基本知识 (一)共青团的性质《团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其中,第一句话体现了共青团组织的基本属性,第二句话体现了共青团组织的重要责任,第三句话体现了共青团与共产党的特殊关系。 (二)共青团的基本任务《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团的根本性问题 在同团中央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团的工作要把握住根本性问题,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团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五)共青团的先进性和群众性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统一,是共青团的基本属性。团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 1.共青团与党有着密切的联系,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团是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 2.共青团拥护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和**理论为行动指南,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奋斗目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3.共青团由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是积极的、进步的政治力量,在我国各青年团体和青年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4.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系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团的群众性主要表现在:1.共青团是一个用先进思想教育引导青年的群众组织;2.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进行青年群众工作的主要渠道,党通过共青团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 3.共青团与广大青年有着密切的联系,共青团员的标准、数量,团的活动方式、教育方法都与共产党员有所不同; 4.共青团按照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团的先进性与群众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表现在先进性以群众性为条件,是群众性的导向;群众性以先进性为前提,是先进性的基础。坚持先进性,群众性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注意群众性,先进性才有广泛的作用。如果片面地强调先进性,团就会脱离青年群众,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片面地强调群众性,就会把共青团等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就会失去凝聚力和存在的意义。这是被团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六)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共青团是党和青年群众之间相互沟通、紧密联系的组织因素,这是由共青团的性质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共青团在青年中的工作,变成广大青年的自觉行动,党通过共青团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2.广大青年的呼声、意见和要求通过共青团组织及时向党反映,共青团协助党改进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 (七)共青团的核心作用共青团是党领导革命青年运动、团聚青年的力量、集中青年的意志和行动的核心组织。青年有不同于成年的特点,除一般接受党的教育外,还需要有以专门的组织为核心进行特别的教育,特别发挥青年的力量,这种专门组织的形式就是共青团。新的历史时期,共青团协助党在青年中进行不懈工作所发挥出的核心组织作用,是其他任何群众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八)共青团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共青团组织是革命事业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体现在共青团在整个革命事业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巨大作用,即在党的领导下,始终站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前头,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二、共青团的标志(一)团旗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旗的使用范围: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应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挂在面向的右方。 2.团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当团旗与国旗、党旗同时使用时,团旗应摆在国旗、党旗的后面。 3.团的各级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旗。 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旗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团旗的制作: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的尺度有三种: 1.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2.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3.长96厘米,宽64厘米; 团旗的制作方法是:黄圈围着的黄色星,缀在旗面左上方,制旗时,先将旗面对分为4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它的反面为右)上角长方形上下分为12等份,再以左上角长方形中心点为圆心,3等份及4等份长为半径画两圆周,两圆周之间就是黄色圆圈。再在内圆周上定出5个等距离的点,其中一点位于圆周正上方。将此5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直线,此5直线之外轮廓线就是黄色五角星的外缘。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团旗的,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团旗的标准样式可到团中央网站查阅:http://www.gqt.org.cn/ccylmaterial/flag/200612/t20061224_12136.htm(二)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团徽的使用范围: 1.召开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应悬挂团徽。 2.团的各级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的各级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抬团徽。 3.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4.团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团徽图案。5.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佩带。团的徽章应佩戴在左胸前。团徽徽章的制作: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团徽的标准样式可到团中央网站查阅:http://www.gqt.org.cn/ccylmaterial/tuanhui/200612/t20061224_12137.htm(三)团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歌词是: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团歌适宜在以下场合及范围使用(演奏或演唱):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中央全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代表大会、代表会、全委会。2.基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团员大会。3.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团员大会。4.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四)团员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1.可颁发团员证的基层团组织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颁发团员证权限做出以下规定:“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同时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部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基层团组织不得自行颁发团员证。2.团员证专用钢印制作团员证属于人民团体证件,为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必须加盖骑缝专用钢印方能有效。团员证专用钢印为圆形,中央铸五角星,星两旁铸单横线。星和单横线上方自左而右环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星和单横线下方铸省份、系统简称和地方编号。钢印直径40mm,圆边宽1.5mm,五角星直径7mm,星边单横线各长9mm,钢印文字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三号仿宋体),钢印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用户可按省级团委的有关规定订购。3.钢印编号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这种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区域或单位的标志。编号的具体办法是: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和省级团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或地、市团委直属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团员证专用钢印编号应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中央各部委和省属企业、学校应按其团的组织隶属关系编号,这些企业和学校下属团委不再另编钢印号。团县委所属的县级厂矿团委统一使用团县委钢印号。4.团员证编号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从便于团员证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规定:“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共有8位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前3位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也就是说,一个基层团组织的团员证编号只反映其已发出团员证数量,不反映团组织实有的团员数。(五)团旗团徽的生产和销售 1.团旗团徽由省级团委指定企业,按照要求生产。非定点企业一律不得私自生产团旗团徽。2.团组织订购团旗团徽,可由省级团委与定点企业联系,亦可由地(市)、县(市)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直接与定点企业联系,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供货,实行团组织内部供应销售。团旗团徽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销售。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团旗团徽。三、青年入团 (一)青年入团的基本条件《团章》第一条指出:“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人团必须具备的条件,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在年龄上,只有在14周岁至28周岁这个年龄段内的人才有条件申请加入团组织。计算年龄应按周岁,不能按虚岁计算。(2)入团青年必须承认团的章程。团章是团的根本法规,是指导团的生活和工作的准则。因此,每个申请入团的青年,都必须首先承认团章。(3)入团青年必须自愿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为了使团的组织能够经常地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培养团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共青团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性。(4)入团青年必须执行团的决议。团的决议是团组织根据党的方针和政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团的一些重要问题所做出的决定。每个团员都要严格地执行团的决议。在形成决议讨论中,大家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决议形成后,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5)入团青年必须按期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也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另外,团员还可以通过交纳团费加强对自己组织观念的培养。 (二)青年入团的手续团章规定“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根据以上规定,青年入团需要履行的手续具体应包括:(1)提出入团申请。(2)找好介绍人。(3)填写入团申请书。(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5)报上级团委批准。(6)举行入团宣誓仪式。(7)颁发团员证。 (三)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由申请入团的青年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情况、入团动机和对团的认识,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的青年的审查意见。 4.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这个中心进行讨论,然后表决。 5.支部委员会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被审查人表态。 讨论接受青年入团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应超过到会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团员都应当参加支部大会,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请假。 (四)团员身份认定认定本地区本单位共青团员的身份,是建立团组织的基础。下列人员具有团籍: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履行过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除被开除团籍的和因自愿退团、自行脱团而被除名的以外,均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具有团籍。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不再保留团籍。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具有团籍。团员身份可依次通过以下方法认定:1.查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由团的组织在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颁发。2.查阅人事档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可以作为当事人曾经加入共青团组织的证据。3.对于不能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的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四、团籍管理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必须办理团籍注册,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了团籍。对团员的团籍管理及团籍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1.办理时间:新生为入学后的第二周至第五周,老生为每年四、五月份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并交一份书面小结。 (2)团支部应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在对团支部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和支部成员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新生团员过组织生活后可进行团员登记和注册。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以支部为单位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填写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4)凡当年(两学期)没按时交纳团费和不过组织生活达到规定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团员暂缓注册。如果能较好地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并补齐团费和年度小结的,团支部可视情在2个月内帮助补办注册手续。 (5)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由书面检查且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团支部视情在3——5个月内帮助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行脱团。 (6)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团支部申请补发并交检讨书,然后凭团支部证明到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7)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查看和开除团籍处分外,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团员受留团查看处分,查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查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其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8)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填写《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登记表》,经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及转移证明向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班同学凭团员证与毕业离校前两周内以团支部为单位到团委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凡未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等补齐后方可办理;新生入学后,集体办理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填写《团员登记表》,一份留本团支部,一份交团委备案。 团员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团组织关系,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离团 1.超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干部与超龄团员个别谈话,肯定他们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其对团的工作的意见。 (3)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宣布其离团并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4)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加盖团委印章,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存入本人档案。 2.提前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本人提出离团要求,也可办理提前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其提前离团。团支部同意其申请后,经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申请人持团员证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3)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提前离团的年、月、日,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团委备案。 (四) 保留团籍 1.下列团员、团干部,应该保留团籍。 (1)团员入党后,未满二十八周岁,应保留团籍。 (2)团干部入党后,及时转为正式党员,也应保留团籍。 (3)自费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可保留团籍。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报团委审核后,由团委批准。 (3)自费出国团员应先填写《出国保留团籍预审表》,报团委审 批。团员证交团委保存。 (五)脱团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便被视为自动脱团。 (1) 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2) 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2.办理办法: (1) 由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 团支部应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的情况进行核实。 (3)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团总支审核,并报团委批准。 (4) 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自动脱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六)自行退团 1.退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办理办法: (1)由团员本人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2) 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团委备案。 (3) 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2.劝其退团: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 办理办法: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团支部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报团委批准。 (3)团总支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七)团员的登记与统计 团委下发团员登记表,一般由团支部负责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团委、一份团支部留底)。统计应以团员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统计要真实、准确、及时。对已批准的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在半月内予以登记,对毕业、入党、退团、脱团、开除的要及时注销。团支部每学期要清理一次“团员登记表”,把准确数字报团委。团委每半年统计一次。五、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管理(一)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要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即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4.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团的组织生活还可以根据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充实和调整,尤其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团的组织活动。(二)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形式是由其内容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团的组织生活形式要根据青年的特点和组织生活的主题,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不拘一格的形式,使组织生活达到预期的目的。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很多,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形式。 1.团课的形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团课提高团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树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人生观;增强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加深对团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增强团员意识。 2.团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充分发挥团的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通过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克服缺点,发扬成绩的目的,从而在思想上纯洁团的组织,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学习讨论的形式。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开展认真的讨论,帮助团员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团员政策水平,学会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4.主题演讲会或报告会的形式。就某一个内容或为达到某一教育目的,确定主题,举行主题报告或演讲会。以开阔团员的视野,深化思想,扩大知识面,受到教育和启迪。 5.参观访问的形式。组织团员参观革命纪念馆、遗址;访问革命老人、烈士后代及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斗志,振奋革命精神,争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6.互帮互教的形式。团员互相帮助,自己教育自己,是团内生活的一种具有传统的好形式。团员自己教育自己的方式很多,比如:谈心,结对互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种形式,宽松和谐,便于团员作深入的思想交流,增进了解,建立信任,缔结友谊,因而团员乐于采用这种形式。 (三)三会两制一课 三会一课两制工作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 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会: 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大会需要做出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团员到会才能作决议。同时,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半数赞同,支部大会的决议才有效。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重点学习和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统一团支部委员的思想认识;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相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团小组会。一般情况下,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是团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议主要任务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对团支部活动事项提出初步意见等。 两制: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按照上级团委的部署,团支部制定团员教育评议计划,提出团员教育评议的时间、步骤、方法,要求团员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团支部汇报自己一年中参加团内生活和个人思想情况,找出不足和差距,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评议,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团内教育,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于教育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团委办理团籍注册登记。对于个别组织观念淡薄,年内有违纪现象的团员,应酌情给予暂缓注册。注册期间,各团支部要做好本支部团员证和档案的补办、整理工作,以便及时查遗补缺。 一课: 团课。团课是团组织对全体团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团支部应选口才好、思想水平高、有经验的人担任主讲人员,做好备课工作,使之形成规范化的团课制度。 (四)推优入党1.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步骤(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2.团支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团支部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慎重稳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一般按照团员→支部→团委的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基层团委应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做出推荐决定;(2)集体决定的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基层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3)要克服“份外”思想;(4)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5)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把好质量关;(6)注意总结经验使推荐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3.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需做好以下工作: (1)搞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2)确定推荐对象。 (3)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已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建立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六、团费管理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通过团费收缴工作,能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具体办法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二)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的团员,每月按以下数额交纳团费。 (1)月总收入在1 0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3元; (2)月总收入在1 0 0 0元至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5元; (3)月总收入在2 0 0 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8元。 2.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0.5元。 3.中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0.5元,大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1元;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4.实行年薪制的团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5.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6.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5元。 7.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8.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三)各级团委留用团费比例 1.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中村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总数不低于30%,其余由上级团委按比例留用后逐级上缴。团县(市、区)委和相应一级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25%,地级以上市团委和相应一级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13%,团省委留用团费总数的9%,上缴团中央团费总数的3%。 2.铁道系统在广东境内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团省委。 3.高等学校团委将收取团费总数的30%上缴团省委。 (四)团费的主要用途 1.购买团务用品(入团志愿书、团徽、团员证、《团章》等); 2.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 3.订阅《中国共青团》、《中国青年报》、《生力军》、《黄金时代》等团报团刊; 4.举办团日活动; 5.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七、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团的基层组织结构团的基层委员会是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基层团的日常工作。团的基层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章》规定,团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团总支部(或支部),团总支部可下设团支部,团支部团员数量较多时,可设立若干团小组。 (二)团的基层组织基本条件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来说,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三)团的基层组织建立程序《团章》规章,团的各级委员会都必须经选举产生,换言之,团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都必须经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具体来讲,团的基层组织的建立一般必须经过三个环节:1.成立建团筹备小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下,在应建团单位(指团员人数至少在3人以上的单位,下同)成立“建团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之始就应明确成立的目的、组成的人员、开展的主要工作等。此时,筹备小组除了筹备团组织建立事宜之外,同时具有团的临时机构的职能,可进行团内统计,召集团员大会、开展一些团内活动等。因此,在考虑筹备小组的组成人员时,应与正式成立该团组织的候选人选相结合,起到一个考察锻炼的作用。成立筹备小组,应事先同时征得上级团组织的同意。以党组织发函的形式,与上级团组织协商,征询意见。函中应明确筹备小组人员基本情况、筹备小组成立目的、召开团员大会时间等。上级团组织收到函后,重点关注该单位是否符合建立团支部、团总支部、团委的相应条件。如符合,应及时函复,并在函复中明确正式选举的时间、要求。2.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一般筹备小组在运转、准备6个月后,应及时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正式成立团组织条件还未成熟,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为6个月。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前,应在事先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以建团筹备小组的名义,向上级团组织提出请示;经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召开后,开始筹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的召开。3.选举结果的审核、批准。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和团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以新产生的委员会的名义,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呈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基层团委下属的团总支,一般对团支部委员会建立没有审批权,审批权在基层团委。但经上级团委授权的基层独立团总支,可以审批所属的团支部委员会建立(授予新团员接受审核权的基层独立团总支,一般可以同时授予所属团支部委员会的建立审批权)。 (四)建团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一般来讲,应建单位都有党组织、上级团组织,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有同级党组织,按“党团对口”原则,同级党组织负责建团,如无同级党组织,按先“属资管理”、后“属地管理”原则,由上级团委或所在地街道、团区(县)委负责在应建团单位建立团组织。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应建团单位无同级党组织。遇到这种情况,一是可以由上一级团委直接指导、参与该单位建团工作,并要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争取尽早、尽快建团。二是可以将应建团单位青年事务委托某一党组织管理;三是可以由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党组织负责建团工作。2.二家以上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一般来说,凡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都应独立建团。但如几家单位团员人数或其中若干单位团员人数未符合建团条件的,可以进行联合建团。联合建团原则是“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以便于日后开展工作。上级团委在建立下属的联合团组织时要积极与对应的联合党组织沟通、协调;党组织不是联合而是单独建制的,应分别与各党组织沟通,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3.二家以上单位重组、调整建立团组织。在企业改组、转制,机构改革过程中,几家单位合并、重组成一家单位现象是经常性。一旦重组、合并,重组单位原团组织建制就取消了。上级团委应尽可能提前介入重组后的建团工作,与同级党组织积极协调沟通,成立建团筹备小组,临时、主持、负责共青团工作。条件成熟,要及时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团的委员会,如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条件不成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从成立建团筹备小组日算起)。4.无同级党组织又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建团工作。既无同级党组织又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委负责建团。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委要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应建团单位要主动与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委接洽、沟通。八、共青团的干部(一)团干部的基本条件团章规定: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和**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二)产生基层团干部的基本程序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环节。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候选人是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走群众路线,鼓励广大团员踊跃推荐候选人。党团组织推荐的候选对象应在充分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要提倡有志于共青团事业的青年党团员自告奋勇,站出来让团员挑选。改变封团式的基层团干部选拔方式,把这项工作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2.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和民主推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坚持走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削弱组织把关的作用,而恰恰可以使组织上对选拔对象的考察了解更加客观、全面。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团组织对选拔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文化业务知识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并征求广大团员或团员代表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正式产生候选人名单。 3.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充分体现团员民主权利的关键。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基础上产生的候选人名单,要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要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力,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放手让广大团员自觉选择自己的带头人。同时,要利用各种方式,为增进团员对选举对象的深入了解创造条件。 4.审批任命。团的基层组织经民主选举产生后,须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批并发文公布。其书记、副书记如在干部职务名称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任命通知应抄上一级团组织备案。(三)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四)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支部副书记是团支部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团的支部委员的职责1.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3)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4)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5)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6)搞好团员统计,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2.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拟定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zd思想和**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团员青年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3)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办好墙报、板报,管好团的活动阵地。3.生产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掌握青年学习业务技术情况,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学种田以及生产突击、义务劳动等活动,发挥青年在生产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实践中提高青年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4.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发动和组织青年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搞好青年业余文化馆(所)的工作,发现和培养青年文体活动的积极分子,搞好团的活动阵地的管理工作。 5.中小学校团支部的少年委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学校中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农村、街道团支部的少年委员,负责校外少年儿童工作。九、共青团的活动(一)团的活动的重要作用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积极组织有影响、有实效的活动,是发挥团的战斗力,带领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教育、起作用、作贡献、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团日活动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通过活动能吸引、团结广大青年。青年人都愿意参加适合自己特点的独立活动,并且希望在集体活动中显露自己的才华。团组织开展的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往往能够吸引大批的青年来参加。例如,共青团在五十年代开展的垦荒、造林活动,六十年代开展的学雷锋活动,八十年代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九十年代开展的青年志愿者行动,都吸引了亿万青年,起到了团结广大青年的作用。2.通过活动能增添团的自身活力。团组织教育青年的课堂不是校园书斋,而是沸腾的现实生活,她必须使广大青年投身到各种社会实践中去。怎样使青年在团的旗帜下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呢?这就是要通过活动。凡是适合青年特点、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的活动,都能起到动员青年、活跃团的工作的作用。使团组织找到了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的一些活动形式。通过这些活动,使团组织的作用发挥出来了,青年向往团组织,社会赞扬团组织,团组织的威信和影响都提高了,团的工作更加活跃了。3.通过活动能把起作用和受教育结合起来。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又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作为“助手”当然要起作用,作为“学校”当然要使青年受教育,二者不可偏废。搞活动比单纯的思想教育更能有益于青年成长。4.通过活动能使团干部和广大青年增长才干。活动的特点是实践性强,是表现在行动上的,不是关起门来坐而论道。这就要求团干部事先要做好调查研究,选定活动内容,并反复研究实施方案,然后再精心指导、正确指挥、扩大成果。这一系列工作,对团干部来说,是实际锻炼,可以提高团干部组织群众活动的才干。对于青年来说,在任何一个活动中,都能够长见识、长才干。 (二)团的活动的主要内容 团的活动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支部,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活动内容。一般而言,团的活动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教育活动。以马列主义、毛zd思想、**理论学习和党的政策学习为中心,包括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在内的各种思想教育。科技活动。以学习科技知识,进行发明、技术革新为内容的活动,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活动和非生产过程的科技活动。公益活动。以绿化祖国、美化生活、服务人民、方便社会为宗旨的不计报酬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就是习惯上说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组织活动。以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包括发展组织、整顿组织和组织生活会等。组织活动不同于一般思想教育活动。文娱活动。以文化娱乐为目的的活动,例如唱歌、跳舞、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旅游、书法、绘画、集邮等,均属此类活动。体育活动。就是组织青年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帮助青年增强体质。(三)团的活动设计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说,团的活动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活动主题的设计。活动主题的设计,是指对活动主题思想的总体设计。要求主题集中、鲜明、切实、新颖、富有吸引力。2.活动内容的设计。活动内容是活动的实质部分,是活动主题的具体体现。设计活动内容,要求突出主题,充实、明确、有物色,具有时代感。3.活动形式的设计。活动形式是活动主题、内容的载体,没有一定的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内容就不能转化为现实。因此,活动形式的设计也是整个活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活动形式,要求服从主题和内容需要,适合青年的特点。4.活动口号的设计。活动口号是活动主题最鲜明、直接的表达。设计活动口号,要求鲜明、简洁、通俗、易懂、易记、具有鼓动性和号召力。(四)团活动主题的确立 设计活动的主题,最重要的是确立主题。确立主题,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注意形势的发展及国情、党情、民情;2.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3.要了解青年的需求,摸准青年的思想脉搏;4.要对团组织自身的现状心中有数,量力而行。从而找准活动的最佳“结合点”,找准青年的“兴奋点”,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正确地确立活动的主题。附 录附录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6月20日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的章程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管理。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附录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八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构成与产生 第九条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六百人,最多不超过八百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三百人,最多不超过四百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和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应由各条战线的团员代表和团的专、兼职工作者代表构成。可以在总体上对代表的构成提出指导性意见,由选举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构成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六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七十;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构成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四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六十。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构成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二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三条 台湾籍团员较多地区的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应有适当数量的台湾籍代表。 第十四条 归侨团员较多地区的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代表。 第十五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六条 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与有关地区和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酝酿讨论,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召集代表会议的团的常务委员会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交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 第十七条 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十八条 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九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五十至七十人,最多不超过九十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四十至五十人,最多不超过六十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三十至四十人,最多不超过五十人。 第二十一条 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候补委员人选应考虑到委员会成员卸职递补的因素。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由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兼职工作者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团的兼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二十三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九至十三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书记、副书记四至六人,直辖市和特大省可配备七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市辖区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七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书记、副书记三至四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五至七人。书记、副书记二至三人。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应由团的专职工作者担任。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组成方案由各该级团的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十。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产生程序是: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与有关地区和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团代表大会选举。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条 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交选举时,如遇特殊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与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团的本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团的本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二条 党的委员会可以向团代表大会推荐适合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党员作为团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的委员会听取同级团的委员会意见,并与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交选举人酝酿讨论,列入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选举该委员会的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三十四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五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六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的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七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八条 团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书记、副书记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与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四十二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四十三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六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十七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先选出委员,末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同级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时,先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然后从常务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第四十八条 选举结束,报告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当选的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各该级团代表大会,须提前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呈报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三)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四)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职数及产生办法; (五)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十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及时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俟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复后,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发文公布。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接到下一级团的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并将批件抄送下一级党的委员会。 第七章 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 第五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团的专职工作者如出现下述情况,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行卸免。 (一)因工作调动,离开团的工作岗位的; (二)离职学习、研修并明确不再回团的岗位工作的; (三)已调离其组织所辖区域的。 第五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卸免,由各该级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名单,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五十三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因自行卸职、受处分撤职、自然减员等情况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单由各该级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递补的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列原委员名单之后。 第五十四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确认的同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递补名单,须及时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委员、候补委员卸职递补手续后,履行表决、选举事项时以超过实有委员半数即为通过或当选。 第五十六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七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调动或指派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附录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 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 ( 林牧 ) 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一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 ; ( 二 ) 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 。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六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六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 ( 小组 ) 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 一 )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 二 )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 三 ) 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 四 ) 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 五 ) 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 ( 小组 ) 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附录四:基层团委基本工作规范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引导团员青年创新创效,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团员青年职工的业务素质。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安全生产。 三、弘扬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职业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团员青年的爱岗敬业观念和岗位奉献意识。 四、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企业团建纳入企业党建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机关事业单位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教育引导机关团员青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切合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需要,积极参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围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组织,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团员青年的学习创造条件,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农村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深入开展乡村青年文化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农村生态文明。引导团员青年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带头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保护生态环境。 四、加强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发挥各类青年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农村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五、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与流出地、流入地团组织的工作衔接。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农村基层团建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做好新经济组织和青年经纪人协会、青年产业协会等新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整顿松散瘫痪的农村团支部。发展团内民主,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基层团组织的直选试点工作。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担任村团支部书记,并积极推动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高校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大学生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三、主动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积极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加强或配合做好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学生组织规范发展。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五、通过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高校团建纳入高校党建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团学工作目标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委、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团组织,创新设置方式,扩大团组织对大学生的有效覆盖。中等学校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中学生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团的基本知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提高团员青年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加强法制教育。 三、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深化和创新中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和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教育功能。加强中学生校外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加强对学生会的指导和对少先队的领导,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学生组织规范发展。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成长。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团学工作目标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街道团(工)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积极承担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扶持青年就业创业,帮扶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建设。 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式,推动实现社会化运作、项目化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流出地、流入地团组织的工作衔接,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四、加强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团的外围组织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社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发展团内民主,积极稳妥地开展街道团组织的直选工作试点。配齐配强社区团支部书记,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附录五:基层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 企业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组织团员青年立足岗位作贡献,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和创新实践,参与青工技能培训、竞赛及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教育团员青年不断强化爱岗敬业观念,增强岗位奉献意识。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三、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农村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项目,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组织带领农村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乡村青年文化活动,丰富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团员青年带头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保护生态环境。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扶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维护团员青年在劳动、受教育、婚姻自由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高校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配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针对学生学习、文化和生活的具体需求,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学生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自我管理。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中等学校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课外学习、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团员青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社区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zd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密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结合团员青年的具体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发展社区文化,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做好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流动团员提供维权、就业创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具体有效的服务。实现无组织归属团员的社区化管理。对属地内在职、在校团员实行双重覆盖、双重管理。 四、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站、青少年维权岗社区服务站(点)、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积极培育各类新型青少年社团组织,构建社区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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