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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汇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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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xx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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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br/>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br/>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br/>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覆行职责的制度,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br/>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等原则。<br/>
第二章 责任范围<br/>
第六条 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主管的下一级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br/>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br/>
第八条 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违纪查处工作。<br/>
第三章 责任内容<br/>
第九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br/>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br/>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br/>
三、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r/>
四、开展学校、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br/>
五、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br/>
六、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br/>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及各系部处室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br/>
一、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br/>
二、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br/>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处工作;<br/>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br/>
五、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br/>
六、认真执行大事报告、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主动接受监督。<br/>
第十一条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党委、纪委和执法机关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br/>
第十二条 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室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协助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校党委和主要行政领导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br/>
第四章 责任考核<br/>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按照校党委的安排部署,对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进行专门考核,也可以与其它考核结合进行。<br/>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总)支部每年向校纪委以书面形式就贯彻第九、十条责任履行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br/>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对校级领导班子、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或者和其它考核结合进行。<br/>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该结果,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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