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渠用一生铸就廉洁丰碑
——党史中的廉洁故事系列党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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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图为筹备会代理秘书长林伯渠在作报告。
林伯渠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是我们党的早期党员之一,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列。他不仅是手提马灯的万里长征英雄,还主持了新中国开国大典。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
从不享受特殊照顾和待遇
1921年1月,经李大钊、陈独秀介绍,林伯渠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为我党最早的党员之一。在以后的革命工作中,林伯渠始终保持朴实勤勉的作风,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和地位,绝不居功自傲,始终保持党员的本色。
长征路上,林伯渠有“五宝”——马灯、拐杖、草鞋、粮袋和军包。当时,组织上给他分配了一匹马,他却不骑,而是用马驮运部队沉重的背包和文件。林伯渠当时年事已高,大家担心他的身体,坚持让他骑马。他却风趣地说:“大家都是用两条腿走路,我已经多了一条‘腿’(拐杖),为什么还要用四条腿呢?”
他一手提着马灯,一手拄着拐杖,打着绑腿,穿着草鞋,与红军战士一道行军跋涉,从不享受特殊的照顾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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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在长征中使用的马灯。资料图片
林伯渠年近半百,身体较弱,但他从不说苦。每次夜间行军,他总是提着那盏小马灯或前或后地照顾着同志,在险暗难行的路口举灯照耀着,让同志们走过去,时刻提醒同志们注意安全。每次遇到溪流沼泽,他都要用一根拐棍走在前面探路,引导战士们顺利通过。就这样,翻过了积雪的大雪山,跨过了茫茫无际的大草地,走完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参加长征的红军女战士李坚真曾赞美他:“年过半百老英雄,又当部长又当兵。山高水深何足惧,手举马灯照万人。”林伯渠用过的这盏曾经在长征路上给人光明和力量的马灯,如今保存在国家博物馆,激励着后人。
到达陕北后,林伯渠继续过着简朴的生活,配发的衣服很少领取,衣服打着多处补丁,系的裤带是麻绳。有关部门按规定为他砌了三孔窑洞,他坚决不住,而是将窑洞改为办公室和会议室。为促进大生产,厉行节约,他还带头制定了“个人生产节约计划”,保证全年种粮两担,做到自给自足。
除了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林伯渠更是严格自律。他曾在日记中写道:一、遵守党章党纪。二、戒骄傲自满。三、必须有系统地进行监督。四、加强马列思想教育。
有一次,陕甘宁边区办公厅党支部讨论一个同志入党问题。林伯渠当时担任边区政府主席,党支部考虑到他工作繁忙,事前未通知他参会。没想到,会刚开始,林伯渠走进了会场。他环顾四周,微笑地说:“支部书记同志,我来晚了,下不为例,继续开会吧。”他坐下来,认真听大家的评议。
评议完成后,大家请林伯渠发言。他站起来说:“我今天讲两点,一是检查,过组织生活是每个共产党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我没有准时参加,应该受到批评。我当边区政府主席,和同志们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二是请求,我请求支部不要取消我参加党日活动的资格。”
支部书记急忙说:“林老,您工作那么繁忙,实在不愿打扰,所以没有通知您。”
林伯渠感慨道:“你们不打搅我,自由主义就会打搅我。要记住,我是一个普通党员,没有什么特殊可讲。”他看着在座的同志,说:“还要请诸位监督执行!”
把陕甘宁边区建成最廉洁的政府
在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期间,林伯渠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对贪污享乐之风进行严厉惩戒,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他还高度重视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经常教育边区干部要作人民的表率,从思想根源上解决贪腐问题。
1938年起,边区政府陆续制定《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贪污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在陕甘宁边区,惩贪条例得到坚决彻底的执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边区的干部来说,无论是革命资历,还是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违反法纪的“丹书铁券”。盐池县县长曹某私自将两起赌博案罚款共159元装进自己腰包,组织发现后立即将其撤职;安塞县第四、第六两区区长贪污没收的鸦片烟土,也被迅速撤职严办;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某因贪污100元被逮捕,悦乐乡乡长贪污70余元也受到处理。1937年至1938年短短两年时间里,边区司法部门就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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