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规章制度】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图片、文字、动画均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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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应做好的相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巡视办《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市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规程。一、 总体要求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被巡察党组织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必要保障,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按照区委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二、协调配合(一)配合进驻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巡察通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研究配合巡察工作的有关安排。2.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一般由办公室、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联络组长一般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联络组要按照巡察的要求配合做好会议筹备、材料准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巡察、走访调研等工作。联络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在巡察组进驻前及时报送巡察组。3.准备材料①起草汇报类材料。起草党组织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围绕巡察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汇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问题部分不低于汇报稿总篇幅的40%。[具体参见《关于区委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汇报的意见(试行)》]②报送查阅类材料。按照巡察组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时间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4.配合巡察组按照要求选定巡察办公地点,提供保险柜等必要办公用品,安装接听信访电话,设置巡察意见箱等。5.召开会议①召开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商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②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主要议程为巡察组组长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应在会前报送巡察组把关。(巡察组组长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均要印发下一级党组织。)参会人员为: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近三年来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50人及以下单位全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负责在本单位、本系统发布巡察预告,公开巡察工作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等情况,内容由巡察组把关。按照巡察组工作计划,做好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材料印制发放等工作。(二)巡察期间配合1.召开汇报会。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听取其他专题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应参加汇报会。巡察区领导兼任主要负责人的单位时,巡察办视情况派人参加。有关事宜由巡察组与巡察办沟通确定。除巡察组、巡察办人员外,未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不得扩大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会人员范围。2.安排个别谈话。根据巡察组的计划安排和确定的谈话范围,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配合做好信访工作。信访电话由巡察组人员接听,信访件由巡察组人员拆收。被巡察党组织主要做好信访突发事件防备和处置,以及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信访接待工作。4.延伸巡察或走访调研。根据巡察组的计划安排和确定的名单,安排延伸巡察或走访调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安排列席会议。联络组应将拟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时报巡察组,巡察组视情安排人员列席会议,巡察组人员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不做评价、不做表态。6.提供材料。按照巡察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重要原始材料可以履行登记手续,以防丢失。7.配合做好专项检查。按照巡察组要求,配合做好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专项检查。8.重要情况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向巡察组通报本单位、本系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涉及社会和谐问题的重大事件;及时通报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者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及时通报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期间拟出国(境)或较长时间离京情况等。9.立行立改。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通报、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等“四风”方面的问题,应当专题研究,立行立改,并将处理情况向巡察组书面反馈。10.配合做好巡察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三)配合反馈1.召开反馈会①召开巡察组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会。会议由巡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为签收反馈材料、传达区委书记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参会人员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有关同志,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②召开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意见会。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议程为巡察组组长反馈意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参会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工作动员会参会人员范围基本一致。2.配合做好对巡察工作情况的测评。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后,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发现问题情况、工作作风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总体评价。测评工作由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单位配合做好测评表格印制、分发工作。3.印发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发至下一级党组织。4.反馈意见沟通。巡察组严格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汇报材料进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与巡察组或巡察办进行沟通、做出说明。意见沟通应立足在有利于巡察整改和改进工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四)整改落实1.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积极认领问题和责任,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可向巡察组、巡察办反馈,不需要报送相关材料。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等。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通过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3.报送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将组织落实情况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名义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巡察移交的问题办理进展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写入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如在落实过程中遇重要、复杂情况,可约请巡察组领导、巡察办负责同志当面沟通。4.报送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与向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一一对应,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整体推进、全面整改,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沟通和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确保系统性和有效性。巡察办、巡察组将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均要依据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撰写。正式报送前,要经巡察组、巡察办审核。5.移交问题处置。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巡察组移交的其管理权限内的信访问题或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处置,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巡察办。办理进展情况要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中体现,并按照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工作月报要求上报相关部室或派驻纪检组。6.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区委巡察办分别组织实施,分别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①党内通报。被巡察党组织负责向党内通报。接到巡察办通知后,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以党内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印发范围原则上与巡察反馈意见的通报范围一致。②社会公开。巡察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在XX纪检监察网站集中刊发。7.配合做好对整改进展情况测评。区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工作安排在整改进展情况向党内通报后,采取大会现场填表形式进行。测评工作由巡察组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汇总。由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汇报结果。测评结果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满意率低的,被巡察党组织应做专门分析、进一步整改。重新整改满意率仍低的,将作为整改不力典型,严肃问责。三、纪律与监督(一)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二)干部群众监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据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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