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div style="text-align:center;">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
</div>
<br/>
这次培训会,是经盟委主要领导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和中组部要求,把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向领导干部讲清楚,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让每一名领导干部学通弄懂、熟练掌握填报内容和方法。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进行解读。<br/>
一、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内容<br/>
出台实施两项法规,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思想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形成的管党治吏新制度成果,是解决干部管理监督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br/>
(一)要准确把握报告事项内容<br/>
《规定》总体上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报告内容主要有6点变化,即三增加三调整:<br/>
一是持有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就是因私证)和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要报告,因私出国(境)要报告,因公出国(境)可以不报告,若是使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也要说明。《规定》中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分开来报。同时,在《办法》中将未报告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出境的情况,按漏报处理;将未报告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的情况,按瞒报处理。<br/>
二是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外,增加了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包括留学,期间短期回国的,按连续计算。<br/>
三是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内容。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情况。<br/>
四是在报告房产情况中,针对填报中房产附属部分容易漏报的情况,明确有独立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需要报告。填报截止到现在的状态,上一年度出售、赠与他人等发生变化的要填报。<br/>
五是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主要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三个方面,股权激励、期货、国库券以及其他非基金类金融理财产品不用填报。<br/>
六是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br/>
两项法规中的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领导干部需填报子女6方面的情况,即:(1)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2)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3)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4)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5)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6)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br/>
关于“共同生活的子女”,很多人不能准确理解,有的人以户口是否在一起、是否在一起居住、生活或者是否年满18周岁来判断,这是不对的。我们所说的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显然,不能单以年龄论。具体说其实就分两类,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另一类是虽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如还在上学、待业或者残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年龄论。简言之,共同生活的子女就是指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相对父母来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除需要填报子女应填报的6方面情况外,还需要填报3方面情况,即:(1)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2)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3)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的情况。<br/>
(二)要准确把握抽查核实要求<br/>
一是明确了查核的方式、比例和对象。在每年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的同时,做好重点查核工作,突出强调“凡提必核”,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或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时都要重点查核。抽查核实的内容重点增加三项,即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子女及女婿、儿媳妇经商办企业情况。<br/>
<p>
二是对家庭财产合法性验证作了原则性规定。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于这一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工资收入,房产数量特别多,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有市值较高的房产,股票、基金等数额特别大的。发现这种情况,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现问题产生质疑是必要的,但要看其家庭结构、工作经历,是否存在上一辈馈赠、遗赠等情形,不能不经验证就移交,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或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div>
好党课网提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模板供会员免费下载,作品格式为DOC。更多精彩报告素材,尽在好党课网。
标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领导干部
标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讲稿,领导干部
本网站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
- 编号 11522364
- 大小 60.000KB
- 页数 共19页
- 软件 Word 查看教程
按+收藏好党课网
节省您50%的设计时间
好党课网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权利。对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政治图案不享有权利,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的示例展示,禁止商用。另外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禁止以任何形式歪曲、篡改。